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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农村幸福院基础设施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23 16:3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虞城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受虞城县民政局的委托,就虞城农村幸福院基础设施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1、采购项目编号:虞财采购【2015】087号;
2.采购货物名称及数量:
电视机25台、冰箱25台、棋牌桌椅150套、床及床上用品150套、厨具25套、餐桌椅100套电风扇150台、消毒柜25台、洗衣机25台、灭火器150个、太阳能25台、健身器材25套、标牌25个(详细要求见竞谈文件)
3.预算控制价:428750元。
4.合格的谈判供应商
4.1谈判供应商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括家用电器、消防器材、建筑材料、厨具、体育器材、健身器材)、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4.2谈判响应人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
4.3开标时需提供企业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记录证明(查询对象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4.4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谈判文件的发售
5.1 发售时间: 2015 年9月24日至 2015 年9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至 12:00 ,下午15:00至 18: 00。
5.2 发售地点:虞城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财政局410室)。
5.3 报名处联系电话:0370-3122883。
5.4 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携带:(1)谈判响应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资料原件。
(2)谈判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以上资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谈判响应人红色公章)。报名时留存的谈判响应人资料不作评标使用。
5.5购买谈判文件时对谈判响应人资格的审验,并不作为谈判响应人谈判响应资格的最终认定,开标时将有竞争性谈判小组对谈判响应人进行资格审查,谈判响应人在开标现场必须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原件或复印件供竞争性谈判小组审验。
6.谈判文件售价
每份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开标时查验谈判文件购买收据,未能提供的,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7.谈判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8000元,谈判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15年9月29日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现金存单。谈判响应人须在开标前到虞城县木兰国际大酒店北100米运河人家楼下邮政储蓄银行开据标有法人或被委托代理人姓名的银行存单,凭其银行出具的现金存单到虞城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报名处换取谈判保证金交纳收据(开标时将查验保证金交纳收据,未能提供的,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8.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谈判响应人应于 2015 年9月30 日 时前将谈判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 虞城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原会计局三楼),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9.谈判开始时间、地点
本次竞争性谈判将于 2015 年9月30日9:30时在虞城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原小学路会计局三楼)开标,谈判响应人代表应出席谈判会议。
10.对谈判文件的质疑
谈判响应人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之前, 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谈判响应人针对该项目谈判文件的质疑。
11.项目咨询电话
招标人:虞城县民政局   余先生 13937073798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370-3122883

虞城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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