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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屏风采购项目

作者: 发布于:2015-09-23 15:5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屏风采购项目

1、招标文书编号:FZCZZB-2015027

2、招标项目内容:屏风采购项目(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规格

面积(㎡)

数量

最高限价(元)

保证金数额(元)

主要要求

1

1

屏风(1600*1200*32mm

537.6

280

158592.00

3200

详见询价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2

屏风(1800*1200*32mm

8.64

4

2548.8

交货地点: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地址以签定合同为准)。(计量单位以屏风片数的数量为准)

签订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付款方式:

货物安装调试经验收合格后无质量问题,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项。

中标人应提交以下单证和文件:

1、金额为有关合同货物价格的全额正式发票;

2、制造厂家出具的货物质量合格证书;

3采购人已收讫货物的验收合格凭证。

3、发售询价文件时间:  2015 9 23日至2015 9  28                          

4、发售询价文件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黎明街5号丽兴大厦3

5、联系人:林玉华

6、联系电话:  059183738636         传真: 059183754117

 公司网址: http://www.fzczzb.com   E-mail281564501@qq.com

7、投标人资格

资格标准: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组织,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境内代理商或制造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合格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合格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③合格有效的组织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⑥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则无需提供)

2)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提供最近六个月其中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提供最近六个月其中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报价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提供法人代表及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由后者签字,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4) 投标方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方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由投标方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的结果告知函原件,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截标时间: 2015 9 29日下午 2 30 (北京时间)

9、开标时间:    报价文件应于2015 9 29日下午 2 30 (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黎明街5号丽兴大厦3

11、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元(包含电子文档)。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纸质招标文件与电子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2、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三坊七巷支行

    开户名称: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1514 0142 1000 0263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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