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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事业运行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23 15:4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日期: 2015923

1、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招标代理)受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招标人的委托,就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事业运行项目,以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就下列货物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2、 采购内容:

包号

品目号

货物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

用途

简要技术要求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15CNIC01-2030/01

01

真空计

1

29400.-元人民币

检测

 

测量范围:0~2000Pa

02

实验容器

2

100000.-元人民币

03

材料放气测量系统

1

180000.-元人民币

15CNIC01-2030/02

01

氮气电加热器装置系统

1

30000.-元人民币

检测

 

可加热氮气至450℃;

02

高温烘干箱

1

70000.-元人民币

03

温度采集系统/采集卡

2

60000.-元人民币

15CNIC01-2030/03

 

热失重分析仪

1

 

380000.-元人民币

检测

 

升温速率: 0.01~100/min

2031

01

高精度电子秤

1

100000.-元人民币

检测

 

测量范围5*10-9hpa-1000hpa

 

02

普法真空计

2

120000.-元人民币

03

Keithley 数据采集仪

1

40000.-元人民币

04

压力变送器

2

15000.-元人民币

05

气体质量流量计

2

80000.-元人民币

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对包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评标、授标以包为单位。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八部分“技术部分”)

3、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企业法人;

2)国外设备制造商或其代理商须在国内设有满足售后服务要求的服务网点和技术支持体系;

3) 厂家和其授权代理商均可投标。若代理商投标,需出具所投主要产品所属厂家针对本项目的直接授权函,同时相关厂家失去其所授权产品的投标资格(厂家包括其在国内的独资公司。接受厂家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转授权,但需提供上述代理关系的证明。);

4)所投产品的原产地均应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合格来源国;

5)按本招标公告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9)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4、招标文件发售购买方式: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2015923日至2015930日每天 (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售价:每包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3)招标文件发售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622室(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联系方式:010-88316620,邮箱:hanyidi@cnic.genertec.com.cn

                        

5、所有投标文件须在下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指定地点,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1014日上午9:30 (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302会议室)。

6、兹定于下列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派12名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20151014日上午9:30 (北京时间)  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302会议室)。

 

7、招标人名称: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2

电话: 010-59068110

传真: 010-59068110

8、招标机构名称: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

地址: 北京西直门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622室邮编:100044

电话: 010-88316620

传真: 010-88316601

邮编:100044

9、标书款和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收款人: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778350008791

 

备注:以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支付中标服务费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招标编号、设备品目号及用途。

 

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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