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局保洁服务保障中心河涌保洁船只采购项目(包2重招)招标公告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局保洁服务保障中心的委托,对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局保洁服务保障中心河涌保洁船只采购项目(包2重招)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ZSW15115HG1030C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局保洁服务保障中心河涌保洁船只采购项目(包2重招)
三、采购预算:59.5万元;
四、项目内容、用途及简要技术要求:
1、内容:河涌保洁船只(详见用户需求书)
2、用途:河涌保洁,捞运垃圾
3、简要技术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合格投标人条件: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必须有对公帐户)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为非自然人的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4)投标人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
2、投标人若非所投设备的制造商,则须是所投设备的代理商或经销商(提供代理或经销证明),或具有制造商或其分支机构(总代理商)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及售后服务承诺书(须为原件);
3、提供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请携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必须有对公帐户)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投标人为非自然人的须提供201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2015年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投标人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至采购代理机构报名,文件如需邮寄请与工作人员联系,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9月24日起至2015年10月14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09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5日09时3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09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10月15日09时30分
十、开标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09室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详见广州市政府采购网www.gzg2b.gov.cn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本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时间为:
十二、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梁小姐 采购人联系人: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20-83592216 电话:020-84160583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传真:020-83595411 传真: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 联系地址: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邮编:510010 邮编:
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邓小姐 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电话:020-83592216-823 项目负责人电话: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