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采购广东省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十三五”规划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采购广东省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十三五”规划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受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委托,对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采购广东省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十三五”规划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AG100071-C1536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采购广东省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十三五”规划招标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150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本项目为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采购广东省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十三五”规划招标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五、供应商资格:
1、具备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5、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备注:
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代理机构所在地购买招标文件,如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不齐全和原件复核不通过的,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的报名: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投标授权代表为法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投标授权代表为法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4.1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的相关证明材料(设备发票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人员证件、类似业绩等,具体材料由投标人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酌情提供);
4.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定);
5). 符合供应商资格第(四)点要求的证件或证明文件复印件;
招标文件质疑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书原件。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属于无效质疑。
本次招标项目公告等相关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网(http://www.gjjl.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发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本招标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如有任何疑问请以书面、传真或电邮形式至采购代理机构释疑。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9月1日起至2015年9月21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1307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9月22日9时3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4号建工大厦20楼会议室(正门九点后实施门禁,从广仁路停车场与农业银行中间小路进入侧门登记)。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9月22日9时3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4号建工大厦20楼会议室(正门九点后实施门禁,从广仁路停车场与农业银行中间小路进入侧门登记)。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招标文件
十二、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冯先生 | 采购人联系人:陈先生 |
电话:020-83314346 | 电话:020-83133695 |
传真:020-83314346 | 传真:020-8333358 |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4号20楼 |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东翼 |
邮编:510030 | 邮编:510045 |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广州市西城支行 | |
帐号:44001453101053000692 |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1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