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公安局办案中心装修项目招标公告
延津县公安局办案中心装修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延津县公安局办案中心装修项目己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延津县公安局,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齐越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延津县公安局办案中心装修项目
2.2项目编号:延交财招标采购【2015】129号
2.3招标内容:延津县公安局办案中心室内走廊等装修。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2.5建设地点:延津县境内
2.6工 期: 4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合格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
3.1.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投标单位须具备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须出具承诺书)
3.1.6投标单位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检查查询结果证明;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4凡具备上述规定的资格条件,有承担招标工程项目能力的企业,均可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但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的除外。
4.报名时间及地点
4.1 报名时间: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请于2015年9月23日—2015年 9 月30 日 (节假日除外) ,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在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二报名室(延津县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留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贰份和加盖单位公章的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贰份)到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二报名室(延津县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报名,通过报名方可领取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10月14 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地点: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二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延津县公安局
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1869592928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齐越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霍女士
电 话:15637320738
8、监督电话
延津县检察院 0373-7717226 延津县发改委 0373-7697098
延津县财政局 0373-7627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