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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部分中小学及幼儿园彩板房改造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23 11:1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招标编号:XHTC-GC-2015-440

1、招标条件:

    本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部分中小学及幼儿园彩板房改造工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社会事业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新华招标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感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部分中小学及幼儿园彩板房改造工程项目

2.2 项目概况: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部分中小学及幼儿园彩板房需要拆除重建3处,更换房顶15处,拆除不再重建19处。

2.3 建设地点:郑州航空港区境内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5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6 项目总投资:约157万元

2.7 质量要求:合格

2.8 工期要求:4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需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装饰装修施工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自取得中级工程师一年以上工作经历,且无在建工程; 

3.4 企业注册所在地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单位和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开具时间需在报名时间内)

3.5 项目经理和授权委托人须为报名单位正式员工,具有劳动合同近一年社保缴纳证明(社保局出具)并提供可查询联系方式(网上下载无效)

3.6 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于2015年 9 月 23 日至2015年9 月2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新华招标有限公司(郑州经三路66号金成国际广场A座906室)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4.2 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证件:

1投标人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2)项目经理本人身份证原件;(3按本公告“第三项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原件查验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综保区(港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社会事业局

联系人:简先生

联系电话:0371-86199138

招标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经三路66号金成国际广场A座906室

联系人:张先生  耿女士

电话:0371-69105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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