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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县公安局“等保工具箱(2014年政法专款)”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23 09:3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许县招政采公字〔2015〕56号
许昌县公安局“等保工具箱(2014年政法专款)”
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许县招政采公字〔2015〕56号。
2、项目名称:等保工具箱(2014年政法专款)。
3、采购单位:许昌县公安局。
4、采购需求:主要为许昌县公安局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检查工具箱及附属设备采购,具体见招标文件。
5、供货时间:中标后5日历天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合格。
6、采购预算:260070.00元(财政拨款)。
二、供应商资质: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及经营安装能力。
2、等保工具箱生产制造商需具备自主知识产权证书且入围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检查工具箱产品目录(公信安〔2014〕2579号)。
3、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自2012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为准)。
三、供应商报名须知:
1、时间:2015年9月23日至2015年9月29日(非工作日除外),每日9:00—16:00。
2、地点:许昌县新元大道兴业大厦4楼4141室(0374—5113078)。
3、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投标报名表、授权委托书各2份(除签字外,手写无效)(下载地址:许昌县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网→下载专区)。
(2)生产制造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自主知识产权证书、信息安全服务(应急处理类)一级资质、信息安全服务(安全工程类)二级资质、中国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库(CNNVD)一级技术支撑单位证明、全权代表身份证、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等原件及A4复印件1套(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代理经销商须提供:①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全权代表身份证、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等原件及A4复印件1套(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②产品生产制造商的授权证明文件(须加盖生产制造商公章)及自主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须加盖生产制造商公章)、信息安全服务一级资质(应急处理类)复印件(须加盖生产制造商公章)、信息安全服务二级资质(安全工程类)复印件(须加盖生产制造商公章)、中国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库(CNNVD)一级技术支撑单位证明复印件(须加盖生产制造商公章)等文件及A4复印件1套(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四、领取招标文件须知:
时间:2015年9月30日至2015年10月12日(非工作日除外),每日9:00—16:00。
地点:许昌县新元大道兴业大厦4楼4167室(0374—5115656)。
五、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10月20日9:30。
地点:许昌县新元大道兴业大厦4楼4169室。
六、联系方式:许昌县公安局,何超许1863746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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