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萝岗区卫生局采购高效液相色谱仪等医疗设备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萝岗区卫生局委托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投标人就广州市萝岗区卫生局采购高效液相色谱仪等医疗设备招标项目提交密封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请点击下载),公示期间为2015年9月23日至2015年9月29日五个工作日。
1. 项目编号:0724-1501D42N2443
2. 项目名称:广州市萝岗区卫生局采购高效液相色谱仪等医疗设备招标项目
3. 招标设备名称、数量及预算: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 | 采购预算 |
1 | 高效液相色谱仪 | 1套 | √ | 人民币120万元 |
气相色谱仪 | 1套 | √ | ||
原子荧光光度计 | 1套 | × |
本项目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高效液相色谱仪 1套/气相色谱仪 1套 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或超出采购预算,将导致投标无效。
4. 标的类别:货物类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
3. 投标人只允许为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人必须是制造商或其授权的经销商或代理商;
5.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具有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和投标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2015年度开具的)。
6. 投标人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国家有相关规定)
7. 所投产品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如国家有相关规定)
6. 招标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售。有兴趣的投标人请携带以下资料:
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②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投标人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2015年度开具的)。
(附参考模板)(具体办理事宜请查阅广州市政府采购网《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通知》)。
于2015年9月23日至2015年10月14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至11:30,14:30至16:30(北京时间)到以下地址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国内投标人如选取“邮购”或“网购”方式购买标书,应加50元人民币作特快专递费。采购代理机构将用航空快递及时寄去招标文件,但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招标文件购买方式:
(1)前往以下地址购买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楼购标室
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楼
电话:86 20 37652392
传真:86 20 37652396
联系人:
(2)邮购(电汇时,请注明招标编号)
户 名: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东路支行
帐 号:120905690610808
电话:86 20 37652392
传真:86 20 37652396
联系人:
(3)网购
网购招标文件,只适用于本公司会员(非会员,请登录www.gmgitc.com,注册会员资格)。
会员网购招标文件请登录www.gmgitc.com,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网站,填写订单并成功支付款项。
电话:86 20 87768198转208/218
传真:86 20 87750105
联系人:
7. 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8. 招标文件质疑: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9. 所有投标文件必须附有金额为人民币¥10,042.00(人民币壹万零肆拾贰元整)元(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要求)。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5年10月15日当天下午投标截止时间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之前由投标人授权代表亲自送达下列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接受其它形式的投标: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招投标中心2号会议室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2楼
10.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10月15日下午14时00分00秒~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11.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10月15日下午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12. 开标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招投标中心2号会议室
13. 采购代理机构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14. 购买了招标文件的公司,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参加投标。
15. 有关此次招标公告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8楼
电 话: (8620) 87768198转188/823/833
传 真: (8620) 87768283
网 址: www.gmgitc.com
联 系 人:陈光、黄紫莹、夏文
16. 采购人:广州市萝岗区卫生局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