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2015年交通安全宣传品、纪念品制作公开招标公告
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受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5年交通安全宣传品、纪念品制作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15年交通安全宣传品、纪念品制作
项目编号:JX2015CG-F04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8346997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地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联系方式:刘科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郭小姐
代理机构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16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见附件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注册供应商资格(供应商注册网址: http://www.cgzx.sz.gov.cn/);(2)、投标人须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和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投标人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2年9月开始计算,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本项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09月22日 17:30 至 2015年09月30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16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和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交投标报名申请表(www.sz-jstar.com下载)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市政府采购中心注册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用A4纸装订成册,原件备查。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0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0月10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16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循环经济产品(服务)目录》(第一批)的通知》(深财购〔2013〕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有关配套政策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6]60号)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决定》(深发〔200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