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贺州市光明化氮肥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工程11~13#住宅楼地质勘察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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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贺州市光明化氮肥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工程11~13#住宅楼地质勘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所属贺州市光明化氮肥厂棚户区改造项目已由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贺发改投资[2014]37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西贺州市八步区城市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一期工程11~13#住宅楼地质勘察(项目编号:HZBBCG2015服字54号)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贺州市八步区创业路。
2.2建设规模:拟建的一期工程包括11#、12#、13#住宅楼,总建筑面积27833平方米(含地下室6705平方米),每栋共24层(含架空层),底层架空一层。
2.2招标范围:一期工程11~13#住宅楼地质勘察
2.3工作服务期(日历天数):合同签订后 15 天提交工程施工勘察报告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
2.4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承揽本项目的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事项(报名同时发售招标文件,不报名或报名不通过的单位不具备投标资格)
4.1报名时间、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报名方式:由潜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本人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代表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持本人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携带以下证件材料现场报名: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③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④企业法定代表人居民二代身份证、⑤拟投入本项目总负责人执业证或注册证、居民二代身份证及2015年1月至7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对账单或证明复印件、⑥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注明的企业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机关关于投标人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范围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且需在本公告发布后查询),不能提供或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予以报名。以上所有资料要求复印件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报名后留下存档;并同时提供上述原件核查,复印件须与原件相一致。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评标方式
8.交易服务单位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网上发布。
10.监督部门及电话
监督部门名称:贺州市八步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4-5281873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西贺州市八步区城市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贺州市八步区新城二区园林街3号 地址:贺州市太白社区新风街126号
联系人:黎斌彬 联系人:胡丽纹
电话:0774-5132190 电话:0774-5122998
传真:0774-5122883
招标人:广西贺州市八步区城市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