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龙口市惠民利群工程城区指路标志项目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龙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龙口市惠民利群工程城区指路标志项目采购
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龙口市惠民利群工程城区指路标志项目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烟龙政采(普来恩)货物2015-37号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 货物名称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本包 预算金额 |
1 | 交通标志牌、杆设施制作及安装 |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开标时须提供投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67.52万元 |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需认真填写“投标人报名函”、“投标人概况表”和“授权委托书”,于2015年9月22日至2015年9月28日下午16:00前,将“投标人报名函”、“投标人概况表”和“授权委托书”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彩色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至邮箱SDPLNZB@163.com,并进行电话确认(不接受现场报名)。联系人:丁丽萍,电话:13386452818,传真:0535-8956818。
五、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及售价
购买采购文件时间:2015年9月29日至2015年10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下午17:00,请委托代理人携带“投标人报名函”及“投标人概况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到龙口市黄城九鼎大厦房管局728室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如需邮寄另加特快专递费50元整,售出不退。联系人:丁丽萍,联系电话:13386452818。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5年10月22日8时00分至2015年10月2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龙口市政府采购大厅开标厅(绛水河东路4号)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5年10月2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龙口市政府采购大厅开标厅(绛水河东路4号)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龙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龙口市东城区车站西街3号
联系人:张宪勃 联系方式:0535-8520661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普来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龙口市黄城九鼎大厦房管局728室
联系人:丁进 联系方式:0535-8956818
附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山东普来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年9月22日
投标人报名函
龙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我单位报名参加龙口市惠民利群工程城区指路标志项目采购项目的投标,严格遵守招投标法律及有关规定,并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准时报送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投标人概况表
企业名称 | ||||||
通讯地址 | ||||||
营业执照 | 1、编 号 | 2、营业范围 | 3、发照单位 | |||
成立日期 | ||||||
现在职工 | 注册资本金(万元) | |||||
法人代表 | 项目联系人及手机 | 姓名: | ||||
手机: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
联系方式 |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E-mail: | |||||
近年来主要同类业绩(可附表)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投标人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的项目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 位: 部门: 职务: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