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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委党校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消防设施维保项目询价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22 16:3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共河南省委党校的委托,就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消防设施维保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1.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招标项目名称: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消防设施维保项目
   1.2 招标编号:豫财询价采购-2015-847
2. 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 维护服务消防工程范围: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感烟、感温探测器、警铃、控制模块、手动报警按钮触发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等。
(2)、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联动控制台、排烟风机、防火卷帘门、防火木门等系统。
(3)、疏散指示、应急照明系统;
(4)、消防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室内外的消防栓、水泵、水泵接合器、安全信号阀等。
(5)、自动喷水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湿式报警阀、水流指示器、安全信号阀、喷头、系统控制阀、喷淋水泵等。
(6)、防排烟系统;
(7)、气体灭火系统;
(8)、消防通讯、应急广播系统;
(9)、其它消防系统的维修保养,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2.2 服务期限:三年
   2.3 建设地点:郑开大道与京港澳高速交汇处东1公里路北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新校区。
3. 供应商资质要求
3.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应具备:
3.2.1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经营范围包括本次招标项目的工程内容;
3.2.2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2.3应提供1份类似业绩(建筑面积不低于12万平方米);
3.2.4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报名有关事项:
报名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并装订成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1份类似业绩(建筑面积不低于12万平方米);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 询价文件发售信息
   4.1 询价文件出售时间:2015年9月22日—2015年9月25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
   4.2 询价文件出售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与众旺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北行署国际广场C座4楼招标部);
   4.3 询价文件出售方式:现场出售;
   4.4 询价文件售价:300元/本。
5. 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5.1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10月9日上午10:00。
   5.2 响应文件接收地点:郑州市郑开大道西段河南行政学院院内行政楼4楼会议室。
6. 开标有关信息
   6.1  开标时间:2015年10月9日上午10:00。
   6.2  开标地点:郑州市郑开大道西段河南行政学院院内行政楼4楼会议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8.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中共河南省委党校
联系人:张科长
联系电话:13598810072

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与众旺路交叉口行署国际广场C座4楼
联 系 人:钤女士
联系电话:0371-69102688    
   
201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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