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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中实-婴儿辐射保暖台及医用空气净化消毒器等-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22 17:1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2015-ZS1170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厦门市第二医院

厦门市集美区盛光路566 

吴科长 0592-6157186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0
0592-2297861 
小姐 /李先生

采购项目名称:

婴儿辐射保暖台及医用空气净化消毒器等

来源:

非市级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主要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性质):

婴儿辐射保暖台及医用空气净化消毒器等

预算:48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登记,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基本资格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做出书面声明: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资格证明文件;

1.2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税务登记证书、纳税证明及社保缴交证明等);

1.3提供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须的设备(设施)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投标资格状态的书面声明。

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为保护采购人的利益,保证本次供货产品是原厂商、正规渠道的产品,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产品(婴儿辐射保暖台)的代理、经销证书或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等有效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具有可追溯性,投标人为投标产品制造商的除外)。

3.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设备(婴儿辐射保暖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及其附件的有效复印件。

4.投标人为投标设备(婴儿辐射保暖台)制造商的,必须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非投标设备(婴儿辐射保暖台)制造商的,必须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及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间:即日起至2015108(节假日除外)      
 址: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0   
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电话:小姐/2202255 

传真:05922212277

采购文件售价:

100/份。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15-10-12   15:00:00

开标地点:

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0

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方小姐、连小姐  0592-22978612202255 

其他:

一、E - mailxm2202255@163.com 
二、投标保证金账户、标书费及招标代理服务费账户 
  名: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号:3510 1583 0010 5250 6037

开户行:建设银行厦门禾祥支行

采购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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