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采购编号:东采公(2015)940)
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妇幼保健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以下东莞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详情请参见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时间为:2015年9月17日至2015年9月23 日(共5个工作日),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1. 采购编号:东采公(2015)940 号
2. 项目名称:东莞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3. 采购货物名称及数量:
包号 | 设备名称 | 采购预算 | 数量 |
1 | 耳鸣综合诊断治疗仪 | 500,000.00 元 | 1台 |
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注: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以包为单位整体投标,任何只对某包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4. 交货时间: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5. 交货地点:东莞市妇幼保健院或用户指定地点。
6. 投标人资质要求:
A、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B、 参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应需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具有经销代理权的供应商需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投标产品有注册要求的,投标人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C、 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须主动填报投标之前三年内有无受各级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D、 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其它条件详见投标须知总则中第五点要求。
7.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9月17 日-2015年9 月28 日,每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以下同),每份售价人民币150元整(售后不退)。参与东莞市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6)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加盖公章)(7)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整合成一个PDF文档格式)。曾在本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只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各投标人请自带U盘拷贝招标文件电子文档。如需要邮寄,应该交纳人民币60元作为特快专递邮寄费用,款到后即发。
8. 发售标书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200号第一国际商务大厦C座708室。
联 系 人:马小姐; 联系电话:0769-22617742
9. 投标时间:2015年10月9日下午14:00—14:30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10月9 日下午14:30
11. 投标及开标地点: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3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4室。
12. 本采购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统一在网上集中答疑,如有任何疑问以传真或电邮至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采购,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13. 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须知第20点投标保证金”要求提交。
14.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
15. 本次采购项目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东莞市政府采购网及采购代理机构网站等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有关此次采购事宜,也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769-22617742 马小姐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200号第一国际商务大厦C座708室。
邮政编码:523107
传 真:0769-22685857 网址:www.wzcg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