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阳县水利局关于宾阳县芳雷水库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HRZ2015-FW-2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宾阳县芳雷水库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已列入宾阳县芳雷水库建设工程建设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所需资金来源已经落实;项目法人为宾阳县水利局,招标人为宾阳县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报告已在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桂水招标备案〔2015〕169号,现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宾阳县芳雷水库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建设地点:宾阳县王灵镇境内。
建设规模:工程枢纽建筑物主要由大坝、溢洪道、输水设施、防汛道路、管理房、输水管道等组成。以供水、灌溉为主,兼顾防洪效益的综合利用;属中型水库,工程等别为Ⅲ等,主要建筑物按3级建筑物设计;次要建筑物按4级建筑物设计,临时性水工建筑物按5级建筑物设计;输水管道工程为重要的城镇供水工程,Ⅲ等工程,主要建筑物3级,次要建筑物4级。
设计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成果送审稿。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宾阳县芳雷水库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宾阳县芳雷水库建设工程的工程勘察、工程测量、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2.3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水利部颁布的有关规程规范要求,并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审查与评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工程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编制能力。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2年~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
3.3业绩要求:□无要求; √有要求:近5年( 2011年 9 月~ 2015年 9 月)有负责过类似水利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勘测设计的业绩,并提供合同协议书或批文(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
3.4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一年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违法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且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单位技术负责人(总工):具有 高 级或 高 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 水利水电 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2)项目负责人(设总):具有 高 级或 高 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3)专业负责人(专总):具有 中 级或 中 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4)注册造价人员:必须取得水利工程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具有 中 级或 中 级以上技术职称。
3.6其他要求
3.6.1 投标人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拟投入本项目的相关人员需提供的证件、证书必须有效,且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投标文件副本单复印件必须清晰)。
3.6.2 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总工)、项目负责人(设总)、专业负责人(专总)及注册造价工程师必须提供本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前连续3个月的参保缴费证明(开标时须提供原件备查),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
3.6.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4本次项目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采用综合评标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
(1)发售时间: 2015 年 10 月 10日至 2015 年 10 月 15 日,每天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 时至 16:30 时(工作日,北京时间,下同)。
(2)发售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3)发售人姓名:黄工程师、王工程师,联系电话:0771-5678542、5539841、5559142。(以实际发售人为准)。
(4)发售方法: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项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信息表原件)携带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打印件、投标承诺书(格式见广西水利信息网公告栏)原件,所有证件并提供原件备查。
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打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相关证件不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或打印信息不全的或打印时间不是在本项目招标公告之日起至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日内的或携带资料不全或不满足要求的,将拒绝购买投标文件。
(5)招标文件发售单位或代理机构不得设置障碍限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向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询问、打听参加投标的有关情况。
(6)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务必在开标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银行转账的底单原件到收款人的财务部门开具到账收据,投标文件附收款人财务部门开具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收据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潜在投标人持银行银联卡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柜台刷卡支付(自投标截止时间起30天内,投标人凭有效的刷卡支付单和投标报名表到招标代理机构开具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逾期不再办理发票开具手续)。
5.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召开投标预备会集中答疑,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和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答疑。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6. 招标人接受投标人提问时间
招标人定于 2015 年 10 月 15日17:00时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7. 其他事项
7.1 《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信息表》原件)和项目负责人(设总)(持执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并通过指纹信息比对确认人员身份信息有效);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或携带证件不全的,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任开标项目的工程项目负责人(设总)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并通过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指纹信息比对确认人员身份信息有效,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7.2 招标人约定:2014 年1月1日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自记录其不良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投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水利信息网、广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工程定于2015年 10 月30日 10 时 00 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公开开标。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宾阳县水利局
地 址:宾阳县枫江路240号
联系人:施工
电 话:0771-8259286
传 真:0771-8259826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平湖路4号葛东大厦B413
邮 编:530023
联系人:陆工
电 话:0771-5703315
传 真:0771-5703315
电子信箱:jhrz888@163.com
招标人:宾阳县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