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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县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22 10:0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河口县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项目已由河口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项目业主为河口县卫生局,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河口县卫生局委托,拟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云鑫招字2015-3-206
2.2预算资金:93万元;
2.3交货地点:河口县乡镇卫生院;
2.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全部供货、安装、调试等;
2.5招标内容:胎心多普勒仪4台、尿液分析仪3台、便携式多参数水质分析仪2台、老年人体质辨识仪8台、新生儿访视称8台、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1台,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需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货物(设备)制造商或取得货物(设备)制造商授权(或长期代理协议)的代理商,且遵纪守法,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要求,并提供下列材料:
3.1投标人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需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投标人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生产商的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提供2014年经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或会计报表,无亏损;具备一定的流动资金,没处于财产被冻结状况。
3.3投标人应具备所投产品的代理商或经销商资格,提供生产厂商的相关授权证明文件。
3.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14年全年或近三个月连续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
3.5投标人2012年至今至少有一项(含一项)以上类似项目业绩,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7售后服务体系完善,能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保证系统。
3.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需到项目所在地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申请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需持有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才能参加投标)。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只有完全满足以上条件的投标人,才可参与投标。如投标人未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092220150928(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在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蒙自市红河州工业园区1号路南湖花园小区27号商铺)持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所投产品授权证明文件等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生产商的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以上资料请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此费用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5101509:00时(北京时间),地点为河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口县北山新区人事局1楼)。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招标网(www.yngp.com)、红河州财政局网站(www.hhcz.hh.gov.cn)、红河州公共资源信息网(www.hhzy.net)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口县卫生局
 址:河口县
联系人:黄健明
 话:18988260509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址:蒙自市红河州工业园区1号路南湖花园小区27号商铺
法人或授权人签章:秦卫新
联系人:顾云
 话:13988006578
 真:0873-3720719-806
 
201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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