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环卫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环卫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环卫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JRC2015S373(S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启明
项目联系电话:0431-87019180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长春市光谷大街501号
联系方式:董启明0431-8701918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齐延顺 0431-85199868-815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前进大街2000号阳光大厦1308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环卫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RC2015S373(S01)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本项目由上级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采购,招标人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通过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标段 | 项目名称 | 供货地点 | 招标内容 | 招标 范围 | 供货期 | 质量目标 |
一标段 | 清雪滚刷刷片、前铲中刷刷片、箭型方刷刷片采购 |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 清雪滚刷刷片17250片、前铲中刷刷片1050片、箭型方刷刷片5000片,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制作、运输、安装、调试、售 后 服务。
| 合同签订后15天 | 合格 |
二标段 | 滑移装载机采购 | 滑移装载机3台,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
三标段 | 铲车(配清雪滚刷)采购 | 铲车(配清雪滚刷)4台,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
四标段 | 洗扫车采购 | 洗扫车6台,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合同签订后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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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标段 | 撒播机采购 | 撒播机2台,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
六标段 | 150挖掘机采购 | 150挖掘机1台,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
七标段 | 污迹处理车采购 | 污迹处理车5台,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
八标段 | 果皮箱A型、B型采购 | 果皮箱A型、B型各200个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
九标段 | 公厕采购 | 公厕2座,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
十标段 | 清雪铲刃、铲车铲刃采购 | 清雪铲刃53套、铲车铲刃51块,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合同签订后7天 | |||
十一标段 | 环保融雪剂采购 | 约100吨,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
十二标段 | 固体融雪剂供采购 | 约2200吨,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符合《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的生产商或经销商(提供生产商或省级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
3.2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括采购内容且在有效期内;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内有一项类似业绩;
3.4第二至七标段投标人需提供车辆免征购置税证明材料;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15年09月22日至2015年09月28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免征购置税证明材料(第二至七标段提供)、市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经销商提供生厂商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均为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招标代理机构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第五至十一标段标段每套售价300元,第二、三,十二标段每套售价500元,第一、四标段每套售价1000元,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23日9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彩宇宾馆会议室(南环城路与彩云街交汇)。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和长春日报上发布。
招标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 董启明 联系电话:0431-87019180
办公地址:长春市光谷大街501号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000号阳光大厦1308室
联系人:齐延顺 电话:0431-85199868-815
传真:0431-85199868 邮政编码:130000
监督部门: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7019060
监督部门: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纪工委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符合《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的生产商或经销商(提供生产商或省级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3.2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括采购内容且在有效期内;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内有一项类似业绩;3.4第二至七标段投标人需提供车辆免征购置税证明材料;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7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64.37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09月22日 08:30 至 2015年09月2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前进大街2000号阳光大厦1308室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0月23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0月23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彩宇宾馆会议室(南环城路与彩云街交汇)。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投标人应符合《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