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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金华支队四大队营房修缮工程的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21 17:3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经金华市财政局金采确[20150901055]号确认书批准,受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金华支队委托,现就四大队营房修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能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dscg-jh2015055-083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标项内容

数量及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预算金额

 1

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金华支队四大队  营房修缮工程

1

详见工程量清单

354504         (含暂列金额32200元)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其他特定条件:

   1.7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叁级(含)以上资质的企业;

1.8项目经理: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专业要求建筑专业,建造师B证;

1.9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5 9   21 日至2015   9 27 日;(上午:8:30-11:00 ;下午:14:00-17:00,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金华市宾虹路999号置信大厦9楼

3、售价:招标文件500元/份,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2015 年10月18日17:00时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招标文件。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除原件外,以下提供内容需加盖单位公章):

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各一份;

 3、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质)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6、报名表。

报名表下载地址: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陆仟元整。投标人应于开标截止时间前汇入浙江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或转帐支票。投标截止时间前全额汇入指定帐户(时间以银行对帐单为准),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的应由投标人开出基本帐户的银行出具。

帐号名称:浙江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3308010120100029547

开户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金华分行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5年10月19日 09:30 时(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双龙南街1698号工商大楼三楼开标室),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5年10 月 19日09:30 时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双龙南街1698号工商大楼三楼开标室)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参加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若因身份证遗失等原因不能及时提供,可由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代替,其他证件不予认可

十一、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联系人:张利宾;       联系电话:0579-82421020

浙江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汪艳艳

联系电话:0579-82252031  传真:0579-82609959

十二、质疑及投诉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不解或不清楚的地方,应于有效答疑时间内向招标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获取招标文件后按标书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的产生过程存在违法行为,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疑问;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业务监管及投诉受理单位:金华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579-82468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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