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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法庭办公家具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21 16:5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受延津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就其延津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法庭办公家具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延津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法庭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1.2项目地点:延津县平安大道北侧;

1.3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

1.4采购内容:班台11套,班椅11把,弓形椅525把,沙发40组,沙发45件,茶几85个,方茶几40件,办公桌105张,会议条桌40张,审委会会议用桌2张,合议室会议用桌11张,执行指挥中心用桌1张,诉讼调解用桌14张,阅览桌1张,书柜15张,档案室用阅览桌2个(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1.5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交付并安装完毕;

1.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行业规范标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2(1)投标人须具备家具生产、制造或销售资格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同时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同时出具家具生产企业开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括:家具经销资格。

2.3提供制造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证书及Ⅲ型环境标志ISO14025证书(有效期内);

2.4所投产品需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内);

2.5如果供应商为外省企业,供应商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必须提供已在河南省境内完成工商注册的公司或办事处等固定的售后服务网点并提供固定的售后服务网点的证明材料(注册公司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2.6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开标时需在有效期内,查询对象含法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

三、投标报名

本项目自2015年9月21日—2015年9月25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时,下午15:00至17:30时(北京时间),供应商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被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两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在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二报名室(延津县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报名。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自2015年9月21日— 2015年9月25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时,下午15:00至17:30时(北京时间)。

4.2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5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10月13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第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七、 联系方式

采购人:延津县人民法院               采购代理: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先生  郭先生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0373--7108886   13598634788  电    话:0371-86186928 、18537156876

八、监督部门

延津县财政局:0373-7627806            延津县检察院 0373-7717226

延津县发改委:0373-7697098  

2015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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