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云县公安局消防大队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庆云县公安局消防大队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庆云县公安局消防大队配套工程已批准建设,山东浩邦招标有限公司受庆云县公安消防大队委托,就庆云县公安局消防大队配套工程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相应资格的单位前来报名、投标,项目编号:HBZBGK-2015192。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庆云县城区西部,315省道以北。
2.2 招标规模:本次配套工程包括大门、围墙、场地铺装、给排水工程和电缆管铺设等。
2.3 计划工期:45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分标段。
3.投标人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 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叁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要求
4.1请于2015年9月21日至2015年9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德州市三八路德壹商务楼一单元603室报名。
4.2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二份(复印件要齐全并加盖单位公章):
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经年检合格的资质证书(副本)、经年检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经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副本)、经年检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或法人身份证、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拟派项目经理和授权代表人必须在本单位注册,并有最近三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外省投标人需持有“进鲁”备案证明。凡在庆云县无正在承建项目的投标人应持有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开具的“三无”证明。凡在庆云县有正在承建项目的投标人应持有庆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三无”证明。
4.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接受报名不代表资格审核通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于2015年9月21日至2015年9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德州市三八路德壹商务楼一单元603室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不邮购。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票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0月12日14时30分,
地点为庆云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庆云县公安消防大队
联系人:周先生
电 话:15206911571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浩邦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先生
电话:0534-6035286、18505346964
电子邮箱:sdhbzbdz@163.com
9.监督部门:庆云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电话:0534-3666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