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21 17:2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受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委托,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2015-CCZB187G、医疗设备采购)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2015-CCZB187G
2、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
3、招标内容及要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1 | 1 | 手术床 | 1 | 见附件 | 160000 |
2 | 1 | 实验室超纯水系统 | 1 | 见附件 | 420000 |
3 | 1 | 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 | 1 | 见附件 | 280000 |
4 | 1 | 生物安全柜 | 4 | 见附件 | 240000 |
5 | 1 | 单工位耳鼻喉治疗台 | 1 | 见附件 | 120000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若是强制采购节能的产品不再给予加分或价格扣除)、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在开标一览表中注明是此类产品并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未提供所投标产品为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中单独分项报价及相关的证明资料的将不给予加分。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信息化局(闽财购〔2012〕34号)文件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1)对参与投标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若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对所提供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所投产品凡小型和微型企业(含制造商和代理商)投标时必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并以材料中列明的投标人和制造商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总人数和《中小企业声明函》作为判定其是否属小型和微型的依据:(1)实行电子缴纳方式的,应提供参与投标时最近2个月向本企业注册所在地辖区内税务机关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2)实行现场缴纳方式的,应提供本企业注册所在地辖区内税务机关或本企业注册所在地辖区内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与投标时最近2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证明。以上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未提供者不给予价格扣除。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合同包1、2、3、4、5资格标准: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境内法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及投标人须知第3条“合格的投标人”规定条件,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法人代表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5)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201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 201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社保材料中须包含投标代表名单)】;(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参考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7)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需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属于3C强制的须提供证书复印件。(10)投标人若为供应商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属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局的网站其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受检目录中的医疗器械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注: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含投标人认为须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网页截图等)应是最新(有效)、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有原件备查。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5年9月21日至2015年10月09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88号闽发大厦16层、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同时进行网上报名,[凡无法到我公司办理报名手续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及贵公司所需购买的招标文件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邮箱和公司地址一并标注后并加盖公章传真至本公司同时进行网上报名(并与我公司本项目负责人确认报名情况),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7、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电子文档售价为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
8、供应商网上报名开始时间:2015年09月21日17:00:00报名截止时间: 2015年10月09日23:59:00
9、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10月15日09:00: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88号闽发大厦16层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5年10月15日09:00:00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88号闽发大厦16层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
11、本项目采购人:福建省妇幼保健院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道山路18号
联系人姓名:洪启超
联系电话:13706983893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88号闽发大厦16层
项目联系人: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91-87554653
网址:http://www.cczb.net
开户名: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晋安支行
账号:1402028109600026871
12、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09月21日
投标人应在截标时间前办理政府采购专用章
(CA卡)并进行网络注册入库(详见下面链接)
http://cz.fjzfcg.gov.cn/n/webfjs/article.do?noticeId=0F4D993B4FEB4156A00B26A3CF26011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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