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关于2015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实验室分析测试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2015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实验室分析测试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相关货物和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15CNIC034889-174
项目名称:2015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实验室分析测试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一、招标内容:投标商可对下列任意一包或多包进行投标,同时必须对所投包内的全部设备和服务进行报价
包号 | 设备名称 (进口设备) | 数量 (台/套) | 设备用途 | 交货时间/地点 |
第一包 | 生油岩评价仪 | 1 | 该设备主要用于泥岩、碳酸盐岩、碎屑岩及其他岩石矿物中的气态烃、液态烃、热解烃、有机二氧化碳、有机一氧化碳的测定。要求仪器具有高灵敏度、准确度、稳定性和快速分析性能。 | 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一次性交货至采购方指定地点 |
第二包 | 多接收等离子体质谱仪 | 1 | 该设备主要用于地质和环境样品的微区元素、同位素及形态分析研究,在微米尺度上揭示矿物次量、痕量元素的含量、分配、分布及赋存状态,从元素形态学水平上探讨典型矿区样品不同元素形态分布、迁移、转化规律及其与微生物的相关性,深入探索在地质矿物和环境中的有效应用等多学科研究的分析仪器。 | 合同签订后10个月内一次性交货至采购方指定地点 |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设备生产制造厂家至少有3年以上类似设备的生产制造历史并由制造厂家出具资格声明文件原件;
4、投标人为设备代理商的,除满足上述第1、2、3条的要求外,还须提供生产制造厂家或其授权的中国合法销售代理出具的针对本次投标项目的授权函;
5、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地点和办法
时间:自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9月28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只有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具有参与投标的权利。
购买招标文件时务必提供:
1、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提供2014年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提供近三个月按时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格式自拟)
以上文件均须1份,装订一起递交,未递交资格文件或资格文件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予查阅和购买招标文件。
地点:下列招标代理所在地。
售价:每包招标文件售价6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须加付EMS费50元人民币,并按下述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编号,包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及联系人等信息传真给招标代理,招标代理收到传真后将尽快以EMS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购买单位。招标代理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四、接受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接受投标文件时间: 2015年10月12日上午9:30分之前(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逾期提交或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恕不接受。
五、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招标代理: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中仪大厦十层小多功能厅第二会议室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六、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联系
采购人: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6号
联 系 人:曹老师
电 话:010-68999577
招标代理: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直门外大街六号,中仪大厦615房间, 邮编:100044
联 系 人:齐先生,王先生 电话:010-88316271/88316256 传真:010-88316263
开户银行及帐号:
户 名: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西城区支行营业部
电汇帐号:335057595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