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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21 17:0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环境保护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ZGJ2015-45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永迪

项目联系电话:0451-8678588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环境保护局

地址:黑龙江省加格达奇

联系方式:张静0457-610170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金永迪0451-86785888

代理机构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6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对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国内合格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项目编号:ZZGJ2015-451

二、项目名称: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采购项目

三、标段划分:共三个标段;总预算金额:190.16万元

第一标段: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

第二标段: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项目

第三标段:空气监测网建设项目

四、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项目投标;

3、投标人须具备:仪器应能够满足国家要求的标准方法中仪器的使用条件;供应商及仪器生产商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仪器生产商需具有ISO9001和ISO14001认证;生产厂家能够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明材料;提供投标型号仪器在全国没有不良记录;仪器生产商提供省内办事处证明;仪器生产商提供相关运营资质,并有一年以上经验;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可在网站或原厂宣传彩页中进行查询(不放在标书内,投标时携带备查),如所投产品与彩页和网站不一致的投标可能会被拒绝。第三标段需同时具备:仪器由国家总站鉴定,由国家环保部或中国环保产业协会颁发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提供所投比对监测仪器在高寒地区稳定运行的证明材料;提供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在东北设有常驻办事处机构、维修站、备品备件库地址、介绍,工程师及交通工具的详细资料。

4、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提供企业为授权委托人缴纳的近六个月的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证明材料原件(社保出具);

5、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内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不符合本条要求的供应商可以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根据供应商入库要求办理注册登记及审核手续)

 

六、报名方式及时间:

1、有意参与上述招标项目的投标单位,请于2015年9月21日起至2015年9月25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6号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一楼文件购买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500元。

2、凡符合资质要求者,请携带:

(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2)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和检验鉴定报告(原件及盖公章的复印件)

(7)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8)投标人要求中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投标人报名时携带以上该项目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可靠。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七、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6号开标大厅。

八、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2日上午9:3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黑龙江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

十、其他

本次招标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参加投标企业要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至发布公告之日止,两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企业所递交响应性文件将不予评审。

 

采   购   人: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环境保护局

采购代理机构: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负 责 人:金永迪

电        话:0451-86785888               传  真:0451-86785885

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9月18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2、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项目投标;3、投标人须具备:仪器应能够满足国家要求的标准方法中仪器的使用条件;供应商及仪器生产商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仪器生产商需具有ISO9001和ISO14001认证;生产厂家能够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明材料;提供投标型号仪器在全国没有不良记录;仪器生产商提供省内办事处证明;仪器生产商提供相关运营资质,并有一年以上经验;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可在网站或原厂宣传彩页中进行查询(不放在标书内,投标时携带备查),如所投产品与彩页和网站不一致的投标可能会被拒绝。第三标段需同时具备:仪器由国家总站鉴定,由国家环保部或中国环保产业协会颁发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提供所投比对监测仪器在高寒地区稳定运行的证明材料;提供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在东北设有常驻办事处机构、维修站、备品备件库地址、介绍,工程师及交通工具的详细资料。4、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提供企业为授权委托人缴纳的近六个月的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证明材料原件(社保出具);5、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内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不符合本条要求的供应商可以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根据供应商入库要求办理注册登记及审核手续)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90.1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09月21日 09:00 至 2015年09月2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6号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一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电子文档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2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0月12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6号开标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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