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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达市交通运输局安林公路安达至林甸界段改建工程25.85公里(K0+000—K25+850)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21 17:1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黑龙江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安达市交通运输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安林公路安达至林甸界段改建工程25.85公里(K0+000—K25+850)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安林公路安达至林甸界段改建工程25.85公里(K0+000—K25+850)监理

项目编号:CYJL2015G0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莹

项目联系电话:4006998787-5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安达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安达市鸿牛路8号

联系方式:王名革0455-733923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黑龙江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莹13359848733

代理机构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号98号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安林公路安达至林甸界段改建工程25.85公里(K0+000—K25+850)监理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CYJL2015G0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林公路安达至林甸界段改建工程" 已经由安达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安发改审批[2015]2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安达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补贴及地方财政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的工程监理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安林公路安达至林甸界段改建工程25.85公里(K0+000—K25+850)监理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建设地点:项目建设起点位于任民镇境内的明沈公路与安林公路交汇处,终点位于太平庄镇。

2.4招标范围:本工程为J1监理合同段,主要监理工作内容为本项目施工标段的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起讫桩号为:K0+000至K25+850,主要工程内容为路基工程、路面工程等工程的施工及缺陷责任期修复。中标人须设置驻地办1个、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1个。

2.5计划工期:2016年04月25日-2016年07月30日,共96日历天。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同时还应具备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丙级(含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证书;近三年内(2012年09月0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下同)企业信用评价为合格、无行贿受贿记录;自投标登记之日始,投标期内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相关部门列入"限制从业招标投标企业名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公路工程或相关专业黑龙江省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黑龙江省内投标人适用)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满足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的各项规定(黑龙江省外投标人适用);自投标登记之日始,投标期内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限制从业招投标人员名单";或经整改后重新取得投标资格;近三年内无行贿受贿记录;自投标登记之日始,投标期内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针对本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3.5投标人在购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向行政监督部门做出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3.6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可以按照本招标公告要求,根据本企业资质和承担工程的实际能力,自由购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实施,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时应向招标人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与原件相符、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影印件或复印件、并装订成册,同时对所登记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负全责;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09月21日至2015年09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有效的投标登记表、投标承诺、法人授权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附投标上一年度企业公示年度报告的网上打印页(<http://gsxt.saic.gov.cn/>)、资质证书、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信用手册或信用评价佐证材料、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类似工程业绩佐证材料等符合本招标公告要求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影印件或复印件,到黑龙江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号98号楼)三楼大厅进行投标登记,购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3招标文件每份售2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500元(人民币,下同),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为2015年10月12日09时00分,地点为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招标中心(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招标人不接受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投标文件;

5.3投标保证金为壹万柒仟元人民币,递交截止日期为2015年09月30日17时00分(以保证金账户实时进账单为准)。投标人应由其企业基本账户汇到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5.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

黑龙江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外网(http://www. hljcygl.com)发布。

7.其他

7.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方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后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受贿档案进行查询,近3年内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7.3本项目投标登记表、投标承诺等请在招标代理机构外网下载(http://www. hljcygl.com )。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安达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安达市鸿牛路8号

邮   编:151400

联 系 人:王名革

电   话:0455-7339232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号98号楼

邮   编:150030

联 系 人:刘莹

电   话:4006998787-5(招标五部)13359848733

授权传真:0451-84348303

授权E-mail:忱义招标(chenyizhaobiao@163.com

企业网址:http://www. hljcygl.com

日   期:2015年09月21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丙级(含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46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09月21日 09:00 至 2015年09月2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号98号楼

招标文件售价:¥2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每份售2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500元(人民币,下同),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2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0月12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招标中心(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包括: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2012年09月01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下同),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受贿记录、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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