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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河口区集中供热中心供暖经营权项目

作者: 发布于:2015-09-21 17:4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东营市河口区集中供热中心供暖

经营权项目招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东营市河口区集中供热中心供暖经营权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东河国资政采[2015]99号                       

三、采购项目情况:

货物(服务)名称:集中供热中心供暖经营权;预算金额:8739万元人民币;

具体如下:本项目为河口区集中供热中心供暖经营权项目,为期三年,预计三年供暖面积共计450万平方米,预算资金8739万元。供暖住户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8℃。管理公司全权负责集中供暖中心锅炉房的正常运行、维护保养、安全等工作,保证供暖质量达到政府规定的标准,并保证供热系统故障的及时维修,全面负责供热中心的日常管理;一级、二级管网及部分换热站的管理维护。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供热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经营管理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要求司炉工12名,电工2名,水质化验员1名,煤质化验员1名都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5年9月22日8时00分至 2015年9月28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河口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国资中心窗口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3886086

3.方式:招标文件详见招标公告附件,免费下载。

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到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现场登记并报名,不按规定报名后果自负。报名时须提供企业有关原始证件【营业执照副本、热经营许可证》、提供12名司炉工,2名电工,1名水质化验员,1名煤质化验员相应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时,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投标企业开标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同时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含)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售价:免费。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5年10月15日14时00分至 2015年10月1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口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402室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5年10月1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口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402室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东营市河口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地  址:东营市河口区河滨路221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方式:3883826

2.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东营市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

地    址:东营市河口区河聚路20号

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方式:0546-3631059

附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东营市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15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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