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实验室分析仪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吉林市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实验室分析仪器采购项目已由吉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批准采购,采购人为 吉林市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 ,采购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100%,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吉林市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实验室分析仪器采购项目;
2.2招标内容:
名称 | 数量 | 总投资 (万元) |
紫外线可见分光光度计 | 1台 | 68.9万元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 1台 | |
气相色谱仪 | 1台 | |
COD速测仪(配智能消解仪) | 1台 | |
BOD快速测定仪 | 1台 | |
电子天平等小型仪器 | 1批 | |
量筒等玻璃仪器 | 1批 |
2.3交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2.4供货期:签订合同后15日内供货并完成安装及调试;
2.5质量标准要求: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2.6本项目具体技术指标详见招标文件技术条款。
3.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采购项目)、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具有设备配置清单,售后服务承诺书;
3.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7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3.8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视为一个供应商计算。只允许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总部参加投标,或者由生产制造商总部全权委托一家代理商参加。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时间及地点
4.1 请申请人于2015年9月 21日至2015年 9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代理经销商需另提供一份生产厂家授权(以上证件原件及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吉林市丰满区现代服务业基地611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各标包招标文件500元/本 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5年10月 12日14时00分。
地点为吉林市政府服务大厦806室(地址:吉林市解放西路16号);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各标包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金额不少于(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市财政局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吉林市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
地址: 吉林市船营区北极街鸿盛世家1号
联系人:姜辉
联系电话:0432-66621956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吉林市丰满区现代服务业基地611室
联 系 人:郁青林/朱国栋
联系电话:0432-64797111/15104531232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