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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法记录仪及机房专用空调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21 16:0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法记录仪及机房专用空调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HSZFCG2015G10120

采购人名称: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人地址:衡水市胜利西路589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衡水市人民西路1819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8-2351896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内容:本项目A包采购执法记录仪50台,B包采购机房专用空调3台。(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项目实施地点: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项目完成时间:A包合同签订后5日内到货,B包合同签订后15日内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简要技术要求/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的工商经营单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货物及施工要求。报名时提供:

1、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4、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5、法人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文件;6、近3年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和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不良行为记录书面声明(格式自拟,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7、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犯罪证明;8、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提供2014年以来不少于6个月的社保资金缴纳证明);9、企业简介;10、重要说明:A包执法记录仪必须符合公安部GA/T947-2011标准。(以上材料报名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投标时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付款方式要求:货到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95%货款,其余5%项目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

报名时间:201592120159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址:衡水市人民西路1819号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02房间,邮编:053000)。

招标文件发放方式:现场报名,资料完整,免费领取标书文件电子版

开标、评标地点:河北省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第二评标室

投标截止时间:20151014日上午9:30

开标时间:20151014日上午9:30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1、项目技术部分:0318-2188057  姚国华

2、项目商务部分:0318-2351896  冯晓东

3、传真:0318-2351896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衡水市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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