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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国道石河街道华农村段路灯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21 15:1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辽宁正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普兰店市人民政府石河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对202国道石河街道华农村段路灯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采购编号:ZQ2015-2116
二、采购内容:采购并安装路灯路段全长4.1公里,单侧间隔50米,双侧共计安装164盏,单根灯高10米。(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注: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三、政府采购预算价:200万元(供应商的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报价文件无效处理。)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路灯生产厂家,并须具有供货安装能力(资质证书副本);
(2)投标人近三年(2012年9月至今)有三项类似供货及安装业绩;
(3)外地投标人还须在大连地区设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售后服务机构。(售后服务机构为外地人分支机构的需提供营业执照,非外地人分支机构的需提供外地投标人与其售后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委托协议和路灯维修能力证明材料,委托期限不少于本项目两年质保期);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2015年9月21日-2015年9月25日北京时间每天8:30——16:00,在辽宁正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普兰店市世纪大道中段240号)发售(节假日除外)。
供应商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未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登陆普湾新区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http://218.25.164.37:9006/tzhy/)进行注册,注册后可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已注册会员的供应商可直接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六、报名要求:
通过普湾新区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与企业签订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近三年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售后服务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上述所有资料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七、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八、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15年10月13日13:30——14:00时(北京时间),炮台镇鲍鱼岛村普湾新区管理委员会(一楼交易大厅),逾期不予受理。
九、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15年10月13日14:00时(北京时间)。
十、开标时间与地点:2015年10月13日14:00时(北京时间)炮台镇鲍鱼岛村普湾新区管理委员会(一楼交易大厅)。
十一、招 标 人:普兰店市人民政府石河街道办事处
十二、招标代理人:辽宁正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关云清              话:0411-83186863
    真:0411-83186817(自动)

    址:普兰店市世纪大道中段2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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