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下半年2015年度政法装备项目一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民权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民权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下半年2015年度政法装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民权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下半年2015年度政法装备项目
1.2、项目编号:民财采购【2015】120号
二、项目简要说明:
2.1、本项目采购内容:民权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下半年2015年度政法装备项目,包括视频接访系统必须同上级检察机关互联互通,提供业主使用单位演示调试报告、检查信息应用系统录音录像系统必须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产品评测等。
2.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相关的经营范围,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的生产或经营该产品的企业法人;
3.3、具有省级公安部门颁发的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三级以上资质证书(含三级);
3.4、演示调试证明;
3.5、2012年8月份以来具有类似业绩(以合同签字日期为准);
3.6、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发布公告以来的日期为准);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报名者,请于
4.2、报名时须携带资料:
携带法人身份证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质量管理认证证书,类似业绩,高清录音录像系统必须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产品评测,满足最高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要求,需与已建系统完全无缝对接,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函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及相关证明;200万像素红外高清网络球型摄像机、300万像素网络高清红外一体摄像机、300万像素网络高清枪式摄像机、网络硬盘录像机要求统一品牌,需与已建系统完全无缝对接,提供生产厂家授权函及售后服务承诺书,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发布公告以来的日期为准)。
(注:以上证件审查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4.3、招标文件每套 5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民权县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370-8600511
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健康路发展大厦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0371-63977434 13903709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