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检察院2014-2015年检察业务常规装备采购项目
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招标人)委托,就其信阳市人民检察院2014-2015年检察业务常规装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项目名称:信阳市人民检察院2014-2015年检察业务常规装备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信财公开招标【2015】093号
二、招标项目概况:
2.1招标内容:信阳市人民检察院2014-2015年检察业务常规装备采购项目的所有设备供货、安装、调试检测、培训和售后服务的全部工作(详细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2供货及安装期:签订合同后 30日历天 内供货、安装、调试检测完毕。
2.3质量要求:合格。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3个标段,具体划分如下:(详细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包段 | 招标内容 | 主要设备 | 数量 |
A包 | 电脑、服务器设备采购 | 笔记本电脑、商用台式电脑、投影仪、服务器等设备 | 1批 |
B包 | 打印机、、碎纸机、复印件、扫描仪、高倍望远镜、执法记录仪、车辆行驶记录仪等设备 | 1批 | |
C包 | 摄像机、照相机设备采购 | 专业摄像机、专业照相机、数码相机、数码单反相机、高清DV、相机三脚架、相机镜头等设备 | 1批 |
三、投标人资格的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检合格和履行合同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且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
3.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有提供优质售后服务的能力,在信阳市内有固定的服务办公场所,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需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A包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要提供所投报电脑、笔记本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3.5 B包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要提供所投报打印机、复印机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3.6 C包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要提供所投报摄像机、照相机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3.7投标人具有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显示无行贿记录,开具日期不得早于公告日期,查询内容包括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
3.8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时间、地点:
4.1报名时间:自2015年9月21日起至2015年9月25日止,每天9∶00至12∶00,13∶00至17∶00(北京时间);
4.2报名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招标代理机构窗口。
五、招标文件出售方式及售价:
5.1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金购买;
5.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六、报名携带的资料:请各投标人按以下顺序整理报名资料1套(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时请出示6.1~6.5项资料原件,经核对复印件无误后原件退回。
6.1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被授权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6.2投标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基本户开户行许可证;
6.3投标人为供应商的提供满足投报标段资格要求的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6.4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6.5投标人由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3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7.2开标时间:2015年10月13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7.3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
八、投标保证金
8.1投标人应按《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要求,在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管理系统注册账户,成为会员并完善信息,方可办理投标保证金递交;
8.2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到帐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8.3信阳市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保证金户名、帐号、开户银行、交纳方式和时间: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投标人名称采用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从其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保证金专户。
户 名: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部
账 号:41001551435052500070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信阳分行羊山新区分理处
8.4关于换取《投标保证金到账收据》注意事项:
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应于开标前到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保证金退还窗口换取《投标保证金到账收据》,过期不再办理。换取《投标保证金到账收据》需提供:
A、单位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
B、银行汇款或转账凭证;
C、单位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
以上材料均验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信阳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 杨先生
电 话: 0376-6616516
地址:107国道与湖东大道路口处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耿女士 任女士
电 话: 18037120007 15225192976
联系地址:郑州市商务外环与九如路交叉口南100米路西中科·金座809室
信阳市人民检察院
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