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松花湖环境管理业务用船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吉林市松花湖环境管理业务用船项目 已由 吉林市丰满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批准实施采购,项目业主为 吉林松花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招标内容:业务用船建设(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质量要求:符合本项目技术参数的合格技术标准。
供货及安装工期:合同签订后300日历天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成。
项目地点:吉林市(业主指定地点)。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6、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3.7、除具备以上条件外,投标人还需具备三级Ⅲ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资质。
3.8、投标人需持关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9 月 21 日至 2015 年 9 月2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00 分,下午 13 时 30 至 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 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创业园A座604室) 处持单位介绍信或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函(附法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副本、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及相关企业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800.00 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200.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10 月 15 日 8 时 30分,地点为 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创业园A座604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招标文件。
5.4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个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采购预算、拦标价)的,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做废标处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市财政局网 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吉林松花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 姜先生
联系电话: 18943500705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点:吉林高新区创业园A座604室
邮政编码:132013
联系人:张晶
电话/传真:0432-64677990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吉林临江门支行
账号:162007162330
2015 年 9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