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公安2015年度政法转移支付第二批以奖代补警用装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公安2015年度政法转移支付第二批以奖代补警用装备购置项目”(招标编号ZTXY-2015-H19436)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
2.采购人地址:北京昌平区西环路
3.采购人电话:010-69746215
4.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37号华腾北搪商务大厦1107室
联系人: 王阳、梅雨润 电话:010-51909015 传真:010-51909183
5.项目采购内容:
货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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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购数量(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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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财政预算金额、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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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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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式图像处理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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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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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2015年度政法转移支付第二批以奖代补警用装备购置经费1688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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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受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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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色文字生成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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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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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图像采集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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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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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图像复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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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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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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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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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像传输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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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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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
3)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
4)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
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
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5)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
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6) 依据昌财采购[2012]218 号及京昌预发[2012]第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符合《昌平区建设工程及政府采购领域廉洁准入暂行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即符合廉洁资格。
7.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资料:
1)法人的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4)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三月内有效;如有“复印、涂改无效”等字样,投标人提供复印件无效)加盖本单位公章;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仅限开标前3个月内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6)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仅限开标前3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8.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9月21日起至2015年9月28日止(节假日休息),每天上午9:00-11:30时,下午13:30-16:00时(北京时间) 。
9.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1107室。
10.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如需招标文件附件格式部分(不含技术参数)电子版,每张50元。只接受现场报名。招标文件及电子版售后不退。
11.投标时间:2015年10月12日下午14:00—14:30 时(北京时间)。
12.投标截止、开标时间:2015年10月12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3.投标及开标地点:北京市昌平区财会之家第二会议室。
14.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标准:投标报价(30分)、技术性能(30分)、配置水平(7分)、相关业绩(10分)、综合商务(15分)、政策法规(4分)、投标文件(4分)。
1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2015年9 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