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足够资产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2 投标单位需分别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p.gov.cn)“供应商库登记”栏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采购中心官方网站“用户登录”下方的“供应商注册栏”办理注册并入库后方可报名,否则报名无效; 2.3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执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 2.4 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5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在本公司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如使用临时建造师证,执行建办市【2013】7号及内建建【2014】24号文件)。 2.6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2.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均可报名。 报名需提供下列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两套,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资料提供不全者将拒绝接收。迟到的报名申请资料将被拒绝(以提供资料送达招标代理机构的时间为准)
⑴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受托人必须为项目经理,须项目经理本人到场进行报名,并出示身份证); ⑵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⑶ 资质证书副本; ⑷ 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 ⑸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⑹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⑺ 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⑻ 拟派项目其他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造价员证。 ⑼ 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格式见附件1); ⑽ 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 ⑾ 提供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供应商入库在册单位证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截图) 5、本工程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