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县人民法院景县人民法院业务装备采购公开招标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景县人民法院业务装备采购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HBGTSD2015142
采购人名称:景县人民法院 |
采购人地址:景县景华大街278号 |
联系人:张树岩 |
联系方式:0318-4228956 |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广通三德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西三庄街155号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7716782 |
采购内容:业务装备一批。(详见采购文件)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供货地点:景县人民法院指定地点 |
供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0日内 |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 |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供应商的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根据省法院冀法明传【2013】487号文件要求,保障系统运行稳定可靠,避免不同品牌间的兼容性差异,投标人提供的高清庭审主机必须是通过了省高院测试通过的产品,所投产品型号必须为提供通过测试的产品型号;投标人所选用的高清庭审主机系统必须能够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数字庭审综合管理平台使用同一平台管理。 2、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①营业执照;②税务登记证;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④开户许可证;⑤所投主要产品(高清庭审主机)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⑥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⑦庭审设备厂家应具有法官庭审应用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⑧投标人所选用的高清庭审主机系统必须能够与河北省高院数字庭审综合管理平台使用同一平台管理,并出具原厂保证书;⑨投标人所选用的高清庭审主机系统必须能够与衡水市看守所远程提讯系统无缝对接,并需提供市中院的评测报告(相关证明材料);⑩ISO27001信息安全证书。 3、为避免重复建设,节约投资,本次招标不另行采购数字法庭存储设备,要求所投庭审主机设备必须保证与法院现有的数字法庭资源管理系统(即与现有法庭资源管理系统)实现统一管理、统一存储。 (以上资质及证明文件中,属投标方自有资质的证件及厂家授权和售后服务承诺函、证明书,报名时提供原件或经法律公证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投标时提供加盖厂家公章和投标方公章的复印件;否则为无效投标。) 报名时须提供:1、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4、开户许可证;5、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以上资料原件(查验)及复印件两套(留存),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投标人公章。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者恕不受理。 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授权人报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报名及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9月21日至2015年9月25日起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报名及采购文件发售地点: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联系人:张玉洁 张圆圆 电话:0318-6961227、6961226 |
采购文件发售方式:投标人自行购买 |
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600元/套(售后不退) |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3日14时30 分 (北京时间) |
开标时间: 2015年10月13日14时30 分 (北京时间) |
开标、评标地点: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