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城厢镇中心幼儿园教学辅助及活动用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隆安县教育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隆安县城厢镇中心幼儿园教学辅助及活动用房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隆安县城厢镇中心幼儿园教学辅助及活动用房工程
项目编号:GXTZ-ZB-2015第(706)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覃毅
项目联系电话:18587688445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隆安县教育局
地址:南宁市隆安县城内街79号
联系方式:黄 工 0771-652900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覃 工 0771-5508611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92-1号新城国际1316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项目名称:隆安县城厢镇中心幼儿园教学辅助及活动用房工程
招标编号:GXTZ-ZB-2015第(706)号
建设地点:隆安县城厢镇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3500平方米,建筑层数为4层,建筑高度为14.64米,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
要求工期: 260 日历天
招标范围: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具体内容
质量要求:合格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 贰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 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7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09月21日 09:00 至 2015年09月25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92-1号新城国际1316室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由潜在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经理及安全员持以下资料现场报名:(1)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正副本、资质证书正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2)拟投入项目经理的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职称证;(3)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要求为工程师及以上资格);(4)施工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的岗位证书,安全员须提供安全考核C证;(5)有关工程人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五大员)必须是投标单位在职人员,且提供2015年2月至2015年7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及身份证;(6)投标单位及法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检察院出具,开具时间必须在公告日期内);(7)具有广西建筑市场企业诚信卡;以上报名材料复印件必须清晰且加盖单位公章清晰(授权委托书、介绍信、无犯罪记录证明为原件),并提供原件核查(原件备查后退回),材料不齐不符合要求不接受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4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0月14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民族大道159号凤岭新新家园A区2栋24层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4.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9 月 21 日至 2015 年 9 月 2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3 时至 5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在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92-1号新城国际1316室,由潜在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经理及安全员持以下资料现场报名:
(1)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正副本、资质证书正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2)拟投入项目经理的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职称证;(3)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要求为工程师及以上资格);(4)施工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的岗位证书,安全员须提供安全考核C证;(5)有关工程人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五大员)必须是投标单位在职人员,且提供2015年2月至2015年7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及身份证;(6)投标单位及法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检察院出具,开具时间必须在公告日期内);(7)具有广西建筑市场企业诚信卡;以上报名材料复印件必须清晰且加盖单位公章清晰(授权委托书、介绍信、无犯罪记录证明为原件),并提供原件核查(原件备查后退回),材料不齐不符合要求不接受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购买时间为2015 年 9 月 21 日至 2015 年 9 月 2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3 时至 5 时,地点为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92-1号新城国际1316室。
5.2 招标文件(不含图纸)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5年 10 月 14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民族大道159号凤岭新新家园A区2栋24层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http:// 222.216.4.8)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发布。
9. 监督部门及电话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电话:0771-6528833
10. 联系方式
10.1招标人: 隆安县教育局
地 址: 南宁市隆安县城内街79号
联系人: 黄 工
电 话: 0771-6529006
10.2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92-1号新城国际1316室
联系人: 覃 工
电 话 : 0771-5508611
招 标 人:隆安县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 9 月 21 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