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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机械设备成套招标公司关于长春理工大学维修工程(64)项目的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21 11:4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按照吉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采购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政府采购若干规定的通知》,吉林省机械设备成套招标公司受长春理工大学委托,对其所需的维修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1.部门采购任务书编号:吉财采计X[20150810]-7927号

  2.招标文件编号:JLCTTC-15YZFSG1267-1/2/3/4

  3.招标项目名称:长春理工大学维修工程(64)

  4.招标内容:

  第一包:电子阅览室(501室)改造装修工程,采购预算人民币102.47万元

  第二包:东区体育馆地板维修工程,采购预算为人民币110万元

  第三包:燃气外线管道安装工程,采购预算为人民币120万元

  第四包:消防设施维修工程,采购预算为人民币400万元

  上述各包工程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工程技术要求,潜在供应商欲了解工程技术要求,请前往吉林省政务大厅四楼招标文件发售窗口翻阅本项目招标文件,电话咨询概不受理,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发送至我公司电子邮箱。

  有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采购人不予接受。

  5.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包、电子阅览室(501室)改造装修工程:

  5.1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投标人需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三级资质(不含一级),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的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5.3财务要求:近三年不亏损。

  5.4投标人业绩要求:近三年(2012年-2014年)具有类似工程经验至少2项,项目经理近三年(2012年-2014年)具有类似工程经验至少2项。

  5.5信誉要求:不接受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企业投标。

  5.6外埠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5.7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第二包、东区体育馆地板维修工程:

  5.1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投标人要求为以木地板制作安装为投标企业的主营业务并且为木地板制作安装的专门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20万元,并在人员、设备、资金、安全生产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生产和施工能力。

  5.3财务要求:近三年不亏损。

  5.4投标人业绩要求:近三年(2012年-2014年)具有100万元类似工程经验不少于3项。

  5.5信誉要求:不接受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企业投标。

  5.6外埠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5.7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第三包、燃气外线管道安装工程:

  5.1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投标人需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市政公共工程燃气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5.3财务要求:近三年不亏损。

  5.4投标人业绩要求:近三年(2012年-2014年)具有类似工程经验至少3项。

  5.5信誉要求:不接受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企业投标。

  5.6外埠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5.7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第四包、消防设施维修工程:

  5.1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投标人需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安装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企业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设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安装专用工具、消火栓和防烟排烟系统检查测试设备和质量检验设备。

  拟派的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5.3财务要求:近三年不亏损。

  5.4投标人业绩要求:近三年(2012年-2014年)具有类似工程经验至少3项,项目经理近三年(2012-2014年)具有类似工程经验至少3项。

  5.5信誉要求:不接受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企业投标。

  5.6外埠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5.7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6.招标文件发售:合格的投标人可于2015年9月22日至9月28日(节假日除外)8:30~16:00到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四楼购买招标文件(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处)。招标文件售价每包300元人民币,售出不退。同时需携带如下资料:

  第一包、电子阅览室(501室)改造装修工程:

  6.1营业执照复印件

  6.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3资质证书复印件

  6.4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5项目经理证复印件

  6.6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第二包、东区体育馆地板维修工程:

  6.1营业执照

  6.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第三包、燃气外线管道安装工程:

  6.1营业执照复印件

  6.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3资质证书复印件

  第四包、消防设施维修工程:

  6.1营业执照复印件

  6.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3资质证书复印件

  6.4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5项目经理证复印件

  6.6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7.工期:第一包:60个日历天。第二包:30个日历天。

  第三包:60个日历天。第四包:60个日历天。

  8.投标及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当于2015年10月12日10时之前送达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四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9.投标保证金:采购预算2.0%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招标人处。

  10.开标时间及地点:定于2015年10月12日10时在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四楼开标室公开开标,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并携带身份证明。

  11.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采 购 人:长春理工大学

  项目联系人:宋老师

  地      址:长春市卫星路7089号

  联 系 电话:0431-8558242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机械设备成套招标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副54号吉林省政府四号办公楼

  开户行:民生银行长春分行营业部

  投标保证金账号:3301012830013112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0431-82771976

  E-mail:jlbidding@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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