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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卫滨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定点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21 11:1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并提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新乡市卫滨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定点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WCF15173

二、采购人新乡市卫滨区财政局

        地址:新乡市卫滨区解放大道139

三、招标内容:本次招标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是指,经招标确定的为新乡市卫滨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委托项目,提供工程造价咨询的服务单位,通过公开招标形式确定甲级及乙级的工程造价单位;审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等业务,编审需分离,相关业务工作按招标人统一要求完成被委托的工作,编审结果需由编制单位、审核单位、招标人等共同确认,服务期限:2年。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招标项目需求、货物清单及有关要求”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不含暂乙级)及以上资质,技术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造价师证;

7、投标企业必须提供在新乡市造价管理部门(定额站)备案证明,须在有效期内。

五、本项目实行现场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为合格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被授权人姓名、职务、手机号码、电子信箱);(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及两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本人的应提供法人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2015921日—— 201592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800。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新乡市和平大道北段(公立医院)临街楼三楼报名受理。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注:供应商到报名地点通过报名后,可在报名人员处获取招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101409:00

八、接受投标文件时间:20151014800900(北京时间), 逾期提交或所提交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将不被接受。

九、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大会地点:新乡市和平大道北段(公立医院)临街楼三楼开标室

十、社会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1-63977434   18137652216

地址:郑州市健康路159号发展大厦5

十一、监督部门:

新乡市卫滨区财政局:0373-2725936      新乡市卫滨区监察局:0373-2826111

新乡市卫滨区审计局:0373-2826100      新乡市卫滨区检察院:0373-5121081

新乡市卫滨区发改委:0373-2826079

十二、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新乡市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发布,与本项目有关事宜,请关注上述网站!

 201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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