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财政专项扶贫沂水县高桥镇日光温室建设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15年财政专项扶贫沂水县高桥镇日光温室建设项目因报名家数不足三家,现发布二次招标公告如下: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2015年财政专项扶贫沂水县高桥镇日光温室建设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沂水县高桥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施工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括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2015年财政专项扶贫沂水县高桥镇日光温室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 XLZBLY-2015095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zc-2015-141
3、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省有关工程验收的合格等级。
4、招标内容及: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施工内容:宋家岔河、徐家荣仁、永泉官庄3个村庄的日光温室建设及其配套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工期:45日历天。
6、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可承接温室大棚设计施工能力,具有农业园区规划与设计能力,具有农业技术研发推广及咨询服务能力,并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资格的独立法人单位;
2、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
5、遵守和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单位,请于北京时间2015年9月21日至2015年9月25日每天8:30—11:30,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山东兴联招标有限公司(沂水县政务大厅一楼西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2、售价:¥15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报名须携带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单独递交查验):
(1)法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留存);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证件、身份证,资格预审合格后严禁更换资格证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留存,中标后项目经理证原件压招标人处,工程竣工后退还);
(4)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单(开标前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查询,如有犯罪行为,取消其投标资格,前期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以上资料必须真实可靠,所有资料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并在封面上清楚注明“2015年财政专项扶贫沂水县高桥镇日光温室建设项目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及投标申请人名称并加盖公章,不论资格审查是否通过均不予退还。
六、报价截止时间及报价文件递交地点:
时间:2015年10月14日下午15:00
地点:沂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
七、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投标保证金以电汇或转账形式交纳(投标企业必须以公司基本账户于开标前24小时内汇入以下账户,时间以保证金到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账户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需在电汇或转账单据备注栏注明“2015年财政专项扶贫沂水县高桥镇日光温室建设项目”,以其他账户或个人名义交纳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一律不确认其投标资格。)
账户名称: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账 号:800003301004600001378
开户银行:临商银行沂水支行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沂水县高桥镇人民政府
地址:沂水县高桥镇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539-2811108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兴联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齐鲁大厦1311室
联系人: 徐工 联系电话:0539-2030488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