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实-锦园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智能化系统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 2015-ZS395 |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杏滨街道办事处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
采购项目名称: | 锦园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智能化系统工程 |
来源: | 非市级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项目主要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性质): | 锦园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智能化系统工程,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登记,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法定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资格证明文件; 1.2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税务登记证书、纳税证明及社保缴交证明等); 1.3提供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须的设备(设施)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投标资格状态的书面声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评标工作完成后,对第一中标候选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将不具备中标资格,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顺序递补中标人,并进行前述查询,并按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 1.5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1.6投标人若为福建省以外企业需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入闽资质备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及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 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10月8日(节假日除外) 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传真:0592-2212277/2231155 |
采购文件售价: | 100元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2015-10-09 9:30:00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一厦门市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政府采购集中交易中心325室“开标厅”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
其他: | 一、E-mail:xm2202255@163.com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厦门禾祥支行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厦门分行营业部 报名及缴交其他等费用时,投标人应提供纳税人代码。 |
采购补充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