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郑州市107辅道快速化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代采购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18 18:5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 采购条件
依据《关于报批郑州市107辅道快速化工程PPP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的批示,经郑州市人民政府(下称“市政府”)批准,郑州市107辅道快速化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拟采用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运作。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社会资本合作方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申请人(社会资本)提交资格预审申请。
项目编号:郑财公开【2015】C-61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内容及规模:
107辅道道路规划红线宽80米,全长约20.66公里。本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设计总长14.73公里,分为高架北段(北四环~金水东路)10.19公里,隧道段(金水东路~商都路)2.83公里,高架南段(经南八路~南四环)1.71公里。107辅道—陇海路及其铁路立交段(商都路~月异路)2.38公里、穿越高铁地面段(月异路~航海路)0.44公里等属于陇海路高架东段范围,航海路—经南八路2.46公里属于南三环东延高架范围。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2座互通立交(北三环—姚桥路、南四环、新龙路节点预留远期立交条件)、12条上下桥匝道、连霍高速立交改造新增3条匝道桥、南四环下穿107辅道地道(分南北两幅)、4座地面改建桥(贾鲁河、魏河改线、龙尾河、东风渠节点)、雨污水及附属工程等。
2.2. 项目投资:
本工程估算总投资(不包含征地拆迁费用和交通工程建设费用)约为80亿元。
2.3. 特许经营期限:
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为14年,含建设期2年,运营维护期12年,如建设期时间调整,特许经营期限也相应调整。
2.4. 采购需求:负责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除建筑安装工程以外的其他工作等的投资、融资、建设和运营维护,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结构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及由项目实施机构指定的其他工作内容等。
2.5.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 申请人(社会资本)资格要求
3.1. 主体要求:申请人(社会资本)可以是在中国大陆境内依法成立、并具备承担本项目投融资能力的独立法人实体,也可以是由不同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需为在中国大陆境内依法成立,该联合体需具备承担本项目投融资能力),但联合体内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社会资本),不得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社会资本)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及投标。
(1)如申请人(社会资本)为独立法人实体,则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必须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a.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b.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2)如申请人(社会资本)为联合体:
则联合体牵头人(需在项目公司中控股)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必须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a.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施工资质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b.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联合体另一成员必须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a.如联合体另一成员为金融机构,则该金融机构须具有由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统一颁发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具备任一许可证即可);
b.如联合体另一成员为非金融机构,则该机构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亿元(含20亿元),且该成员与牵头人需互为全资、控股或者各自的控股股东为同一人,或者同为某单位的全资子公司,且该成员的存续期不得低于5年(含5年)。
3.2. 业绩要求:2012年1月1日以来,申请人(社会资本)(独立法人实体或联合体中的牵头人)承接过类似项目合同价单项达到40亿元(含40亿)以上的项目,且2012年1月1日以来合同额累计不少于120亿元(含120亿,以施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3.3. 团队实力:申请人(社会资本)(独立法人实体或联合体中的牵头人)拟派人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以及10年以上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经验;项目经理历年来承接过类似工程的合同价单项达到5亿元以上(含5亿元,以施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拟派项目管理团队人员需符合项目管理资质要求。
3.4. 技术能力:申请人(社会资本)应具有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
3.5. 企业信誉:申请人(社会资本)应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在过去五年内没有严重违约或不良行为。
资格预审具体事宜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经评审合格的申请人(社会资本)可应采购人邀请参加下一阶段投标。项目有3家(含)以上申请人(社会资本)通过资格预审的,采购人将继续开展采购工作;项目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社会资本)不足3家的,采购人将在调整资格预审内容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本次采购对参与竞争的合格申请人(社会资本)的数量不做限制。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3.6. 申请人(社会资本)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于2015年9月21日-2015年9月25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等同注册文件)、资质证书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两套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到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登记并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3.7. 资格预审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申请人(社会资本)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采购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6.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为一式拾份及有效电子版(正本壹份、副本玖份,电子版用U盘拷贝,以上资料需密封完好),并于2015年10月16日(公告日期15个工作日后)上午9:30前(北京时间)或项目采购人书面通知的日期之前派人送达至:郑州黄河饭店—郑州市中原路106号(中原东路与大学北路交叉口西200米路南)。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财政局、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等媒体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地 址:郑州市淮河西路39号
联 系 人:王哲、李冰心
联系电话:0371-67652138 0371-63376312
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中原区淮河路与工人路交叉口东南角中原农科楼代理二部305室
联 系 人:宁菲、路登高、李静
电 话:0371-68850950
电子邮箱:1473618990@qq.com

2015年 9 月 18 日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