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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县兴隆街西延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及监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19 10:5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宁阳县兴隆街西延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及监理

公开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阳县兴隆街西延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及监理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15—005。

2.2 建设地点:位于泰安市宁阳县,西起河西路,东至七贤路;

2.3项目概况:全长1138.50米,包含道路、交通、雨水、污水和路灯工程施工及监理,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

2.4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50日历天,以甲方书面开工通知书为准

2.5招标范围:设计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及保修阶段的施工及监理(另行招标的内容除外,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6质量标准:按照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执行,质量要求合格。

2.7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部分共分三个标段:第一标段为兴隆街西延道路主路面施工及两侧雨水、污水管网施工;第二标段为兴隆街西延道路侧人行道、路灯管线工程施工;第三标段为兴隆街西延道路侧人行道、路灯管线工程施工,监理部分不分标段。

2.8本项目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为第一标段:12639944.73元;第二标段:351852.40元;第三标段:351737.61工程监理招标控制价:316990.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资金、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第二、三标段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资金、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备注:a本地施工企业须由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办出具;b泰安市内(工程项目所在地以外)企业须由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办和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办分别出具;c外市(地)进宁施工企业须由泰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办和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办分别出具,此证明需要在报名期间出具,报名结束后不予开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按宁政办发【2015】47号文执行,由宁阳县人民检察院出具)、山东省外投标企业还应具备有效的进鲁施工备案证明。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第一标段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第二、三标段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条件的施工投标单位可同时投报多个标段,但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 

3.2本次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按宁政办发【2015】47号文执行,由宁阳县人民检察院出具)、外省企业需提供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和山东省工程监理人员业务高级水平证书。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省建设厅《山东省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建设标准》(鲁建发[2009]3号文)等规定,跨市(地)监理企业投标拟派项目总监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本市监理企业投标拟派项目总监承担的在建工程项目不得超过三个(含三个),但需提供同期服务的所有建设单位的书面意见,投标方为有效。(拟派项目总监必须为本单位注册人员,且报名与投标时需为同一名项目总监)。

3.3投标报名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不得为同一人,所使用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材料一经提交,未经招标监督、监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更换。参加投标和承接工程任务的注册建造师、项目总监必须与投标报名时一致,投标报名的注册建造师、项目总监必须到场参加开标会议;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9月21日至2015年9月29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宁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阳县建设银行南100米路西政务服务中心南三楼)施工投标人需持下列证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本单位养老保险手册或保险有效证明、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省外企业必须提供《省外建设类企业进鲁备案证》、拟派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及安全考核B证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复印件一套,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监理投标人需持下列证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外省企业需提供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拟派项目总监注册监理师证和山东省工程监理人员业务高级水平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本单位养老保险手册或保险有效证明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联系人:张端、李文超,联系电话:0538-5637022。 

4.2 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监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0月14日上午9:30,地点为宁阳县建设路建设银行南行100米路西政务服务中心南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山东省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宁阳县金阳大街576号

邮    编:271400                          

电    话:0538-5666566     

电子邮件: nyjsjgck@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泰安万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阳县东街201号

邮    编:271400

项目经理齐晓

电    话:0538-6088868

传    真:0538-6088868

电子邮件:wanhe505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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