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环保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小合台及周边区域环境影响后评价标段二公开招标公告
吉林省先胜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市环保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小合台及周边区域环境影响后评价标段二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小合台及周边区域环境影响后评价标段二
项目编号:XSZB20150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莹
项目联系电话:0431-85676969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市环保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地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
联系方式:李莹1359608918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先胜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莹0431-85676969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重庆路618号(亚泰富苑2单元2611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1)环境空气现状监测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3)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
(4)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5)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6)生态环境现状调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省级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验检测资质证书,从事环境监测工作,具有相关监测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及研究队伍,在实验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实施能力; 2、提供近至少三年在国内承担过的环境监测项目业绩证明; 3、从事监测工作人员需具有省、部级环境业务主管部门认定或颁发的证明文件或证书;4、熟悉并掌握国家环境监测方面的技术、政策及相关动向,拥有严格的“质量保证控制制度”。5、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二)近三年(2012年-2014年,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供应商提供相应年限的证明资料)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事业单位可不提供);(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6.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09月21日 08:30 至 2015年09月25日 1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重庆路618号(亚泰富苑2单元2611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3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0月13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福祉大路1572号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401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5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