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楼电梯设备采购(含改造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楼电梯设备采购(含改造及安装)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楼电梯设备采购(含改造及安装)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招标代理机构为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全额。现对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楼电梯设备采购(含改造及安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楼电梯设备采购(含改造及安装)项目
2.2 招标编号:GXTC-1553050 政府采购编号:PZC2015-7113Ag-53446
2.3 建设地点: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与清风路交叉口
2.4 招标范围:客梯4部(含:购置、安装、调试、保修、质保期服务、技术培训、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相关伴随服务,另含旧电梯拆除并保留原有电梯门套完整无损)。
注:投标人所投电梯品牌要求为相当于国内外一线品牌,并有生产基地,所投电梯品牌必须为原品牌原商标。
2.5交货期:120日历天,安装期:80日历天。
2.6投资估算:约290万元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8 货物一览表:
电梯编号 | 名称 | 载重(Kg) | 额定速度(不低于)m/s | 停层 | 站数 | 数量(台) | 备注 |
1# | 消防电梯 | 1200 | 2m/s | 17 | 17 | 1 | |
2# | 乘客电梯 | 1200 | 2m/s | 16 | 16 | 1 | |
3# | 乘客电梯 | 1200 | 2m/s | 16 | 16 | 1 | |
4# | 乘客电梯 | 1200 | 2m/s | 9 | 9 | 1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电梯制造商:以电梯制造商名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质检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安装、维修)A级资质,电梯制造商不得就本项目再另行授权经销商。
3.2电梯经销商:以经销商名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质检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安装、维修)B级及以上资质,经销商须具备电梯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3.3 报名时须持有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告知函(自本公告发布之后开具的且在有效期内的)。
3.4 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制造商或经销商)须具备国家质检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3.5投标单位需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踏勘现场,丈量电梯井尺寸,并且能保证旧电梯拆除后保留原有电梯门套完整无损,如若对原有电梯门套有损坏,投标单位需修补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须出具相关承诺书)。
3.6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报名须知
4.1 报名时间:凡有意报名购买招标文件者,请于2015 年9月21日至2015 年9月25日下午17:30之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正常上班时间到下述地点报名。
4.2 报名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受理处(新城区祥云路中段湖光花园大门西)。
4.3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4.3.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无行贿告知函、承诺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3.2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拟投设备制造商对本项目委托经销商的唯一授权书、无行贿告知函、承诺书、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上述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查验原件或公证件,留与原件一致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A4纸两套。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现金) 8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 10 月 23 日10 时00分,地点为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平顶山市行政综合办公楼七楼)。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 系 人: 李科长
电 话: 0375-2862806 18837516598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联 系 人:何晓娜,赵丽娟
电 话:0375-4995888
传 真:0375-4991888
邮 箱:guoxinzhaobiao12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