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2016-2018年度静安区政府财力建设项目财务监理、预算审核、决算审价社会中介机构库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受上海市静安区财政局的委托就2016-2018年度静安区政府财力建设项目财务监理、预算审核、决算审价社会中介机构库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2016-2018年度静安区政府财力建设项目财务监理、预算审核、决算审价社会中介机构库
2、 招标编号:2015-C087
3、 预算金额:财务监理中介费200万元、预算审核中介费100万元
4、 项目内容:按照《静安区政府财力建设项目财务监理管理办法》的要求,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政府财力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的资金监控、财务管理、投资控制和绩效评价工作;同时,对未纳入区发改委项目库的财力建设项目工程预算的审核、决算审价也需要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核。
(中标单位取10家。)
5、 服务期限:
6、 服务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具体项目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类似政府投资项目财务监理工作经验。
4、 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的公司或和会计师事务所组成的联合体(财务监理中介机构和预算审核、决算审价中介机构可以为一个库)。
5、 投标人应当为工程造价咨询专业单位或由其牵头组成的联合体,工程造价咨询专业单位应当取得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满三年以上。
6、 工程造价咨询专业单位单独参加投标的,除符合前述第(5)~(7)条资格要求外,公司从事各类工程概算、预(结)算、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5人、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不少于3人。
7、 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8、 本项目可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
1、 须提供《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注册并审核通过是会员供应商的证明材料(在网址中打印或截图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
2、 须提供具有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 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证明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否则须从新开具证明);
4、 须提供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甲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5、 须提供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6、联合投标须提供《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款中相关材料。
四、报名初审、领取标书、标书澄清时间和地点:
1、 报名初审和领取标书起止时间:2015年9月18 日起至9月 25 日止
(周一至周五,每天9:00~11:00和13:30~15:30)
报名地点:上海市静安区西康路658弄5号楼二楼
注: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发放招标文件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
2、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西康路658弄5号四楼会议室
六、招标方: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西康路658弄5号2楼
联 系 人:胡世暘 李珍茹
联系电话:021-62551263,62551681
传 真:021-62551127
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