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鼓岭风景区柯坪净水厂改造工程设备采购项目 DHFZ2015-021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关于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鼓岭风景区柯坪净水厂改造工程设备采购项目 DHFZ2015-021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关于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鼓岭风景区柯坪净水厂改造工程设备采购项目 DHFZ2015-021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DHFZ2015-02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814559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江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6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项目名称 | 数量 | 服务期限 | 主要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项目年预算价 |
鼓岭风景区柯坪净水厂改造工程设备采购项目 | 1项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5年12月20日内保证合格供水 | 详见《招标技术要求》及《招标文件》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元整(¥2500000)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应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1)投标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投标人组织代码证复印件;(4)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6)上一年度的企业财务报表(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或上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企业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2、投标人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关于投标单位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提供原件)。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09月18日 09:00 至 2015年10月03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6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标书售价及要求:纸质招标文件或电子招标文件的售价均为100元人民币/份;纸质招标技术要求或电子招标技术要求的售价均为100元人民币/份,图纸售价300元人民币/份,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纸质招标文件与电子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需要填写报名表格,未缴费和未填写报名表格的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0月08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0月08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6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