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厢区南门学校智能化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莆田龙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莆田市城厢区南门学校的委托,对本文件所述货物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一、项目编号:PTLX20150723-2(第三次招标)
下达号:[PTCX(GK)2015073100274(2015025)
二、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智能化安装工程,1批,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三、 投标人的资格标准:
1、投标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具有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a.投标人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证明;
b.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c.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不少于1名(含1名)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保材料);
d.投标人需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向招标代理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
3、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时间安排(北京时间):
1)招标公告时间:2015年9月18日至2015年10月12日。
2)答疑时间:2015年9月22日上午10:00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广场南片区D楼三层)。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年10月12日上午9:00,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五、投标报名方式:投标人无需报名或向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直接从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或莆田市城厢区政府采购网站下载招标文件。标书工本费1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补交。
六、投标咨询、来往信函地点:莆田市城厢区建锈路221号201#,联系人:小翁,电话/传真:0594-2682896/2670068。
七、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广场南片区D楼三层开标室1)。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投标人须派代表并携带制作投标文件的CA证书参加开标会,投标人未带或带来的CA证书不能有效解密该公司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为无效投标。
八、本期请各投标人登录http://ptcx.fjzfcg.gov.cn:8081进行电子化投标,本次招标为网上招标,书面投标文件仅作为存档材料,投标供应商必须在莆田市城厢区网上政府采购系统中响应报价并提交网上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政府采购系统中投标进行评审、参与电子化实行的且未注册供应商请上http://ptcx.fjzfcg.gov.cn:8081网站注册并投标。
九、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之前, 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十、以上如有变更,我司将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或莆田市城厢区政府采购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通知,请投标人及时关注,投标人若自己没有在以上网站上查询相关更改通知和答疑纪要等信息而影响投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招标代理人:莆田龙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莆田市城厢区建锈路221号201#
邮 编:351100
电 话:0594-2682896
传 真:0594-2670068
联系人:翁桂霞
开户名:莆田龙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莆田市分行
账 号:3500163243305250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