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金牛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桩基工程招标公告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金牛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桩基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金牛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已经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信发改城市[2014]301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信阳市浉河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人为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融资,已落实;现对该项目的桩基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信阳市312国道与107国道立交桥东北角,本项目南地块占地面积约75亩;项目投资约700万元,建设内容为南地块桩基工程施工图内的8#、9#、10#、11#、12#、13#、14#号楼的桩基础施工,主要包括试桩施工、工程桩施工、配合桩基检测等内容组成;
2.2、招标编号:HNDCZ-2015-1818号
2.3、招标范围:桩基工程施工图内的8#、9#、10#、11#、12#、13#、14#号楼的桩基础施工,主要包括试桩施工、工程桩施工、配合桩基检测等内容组成;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要求为依据。
2.4、要求工期:45日历天(含试桩工期)。
2.5、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壹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项目经理应具备壹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自2012年9月1日以来已完成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业绩,具有劳务合同和本单位缴纳的近一年及以上养老保险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并提供可供查询的联系方式);
3.4、投标人需具有2012年9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3.5、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9月18日至2015年9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 12:00,下午13:00- 17:00(北京时间),在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窗口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要求:报名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项目经理无在建证明、企业及项目经理类似业绩、项目经理具有劳务合同和本单位缴纳的近一年及以上养老保险证明、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等资料,以上资料要求出示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壹份。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信阳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信阳市浉河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曹女士
电话:0376-6185733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女士
电话: 0371-65585906
报名监督机构:信阳市招标办窗口
报名监督电话:0376-6369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