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安县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015年冬季采暖用煤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入围招标项目
作者: 发布于:2015-09-18 10:4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农安县政府采购中心根据农安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下达的采购计划,对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
农安县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015年冬季采暖用煤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入围招标项目
二.招标内容:
农安县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015年冬季采暖煤,需提供运输、装卸等供货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三.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
2.县域内供应商须具备条件:
(1)投标人是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范围包括煤炭类产品销售范围。
(2)投标人需提供投标货品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3)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金及服务支撑能力。
3.县域外供应商须具备条件:
供应商须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须具有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营业执照;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
4.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申请。
四.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招标文件的相关质量标准。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本次招标从公告之日起即可报名,即2015年9月18日 —9月24日 (双休日休息),上午9:00时—11:00时,下午14:00时—17:00时。地点:农安县政府采购中心(农安县政务中心二楼201室)。
六.报名时须携带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银行开户许可原件;
2.代理人须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报名事宜。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和地点:
报名同时领取招标文件;
八、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60万元,中标后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农安县财政局
集中采购机构:农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联系人:刘 女士
电话0431-83228103 传真:0431-83228103
十.本次公告的媒体:
农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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