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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市人民检察院分级保护测评工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谈判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18 11:0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沁阳市人民检察院分级保护测评工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谈判公告

 

沁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沁阳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沁阳市人民检察院分级保护测评工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具体如下:

一、采购编号:沁政采谈判【2015】第25

二、项目名称:沁阳市人民检察院分级保护测评工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项目内容:(具体详见谈判文件)

机要机房、综合布线、中心机房基础设备建设

四、项目预算金额:伍拾叁万伍仟伍佰柒拾伍元整(¥:535575元)

五、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且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招标范围;

3、必须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乙级及以上;

4、该项目属于涉密范围,领取相关材料需与我单位签订保密协议;

5、提供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开标时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证明原件,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8、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

七、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八、领取谈判文件时需交验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证书或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原件;

3、必须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乙级及以上;

4、该项目属于涉密范围,领取相关材料需与我单位签订保密协议;

5、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以上材料必须是按国家规定的有效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简单装订)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谈判小组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九、谈判文件相关信息:

1、文件售价:200/份,售后不退。

2、文件出售时间:20159182015922(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

3、文件出售地点:沁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政府采购交易科)

4、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投标时间:2015924下午330分整

5、投标地点:沁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

十、保证金相关信息:

1、报价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2、交纳方式: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上以转账形式交纳。

账户1

    账户名称:沁阳市非税收入管理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沁阳支行

    帐 号:4100 1543 5100 5020 6085-0006

    行 号:1055 0142 7012

账户2

账户名称:沁阳市非税收入管理专户

开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沁阳市香港街支行

帐 号:1003 7172 2170 0100 0100  006

行 号:4035 0140 5043

3、交款截止时间:201592317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焦作市政府采购网、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沁阳网、沁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十二、本项目采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沁阳市人民检察院

1、联系人:田欣

2、电话:18236869288

3、地址:沁阳市团结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沁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联系人:翟忙忙

2、电话:0391-5281131

3、传真:0391-5281130

4、联系地址:沁阳市建设北路30

十三、财政部门联系方式:

沁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0391-5637651

 

                           

                                                              2015年9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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